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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未签署正式合同后被公司裁员,可获得哪些补偿?

试用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未签署正式合同后被公司裁员,可获得哪些补偿? (1)2月14入职,签了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但是试用期合同签完后公司以要去盖章的名义把合同拿走未返还。按之前试用期合同的约定到5月14日即3个月的试用期期满,但之后公司未立即提与劳动者签署正式合同,一直到6月14的时候公司裁员,老板口头跟劳动者说已被辞退,请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哪些赔偿?
(2)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是否需要赔偿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5月14-6月14之间属于试用期合同已满,但无正式合同期间,则6月15日之后劳动者是否可以提出公司无合同用工,每月二倍工资的补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omo-m……(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4-06-10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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