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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的执行问题~关于房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费

离婚判决的执行问题~关于房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费 跟前任已离婚,法院判决孩子和房子归我,要求女方配合我过户(女方是共有人,房本还没下),并支付女方分割款20万,女方支付我抚养费(未规定支付时间)。后来双方拟定了一个执行判决的协议,我已经支付给女方10万,约定半年后支付另一半,抚养费女方按年支付(20年总额约10万)。现双方发生纠纷,女方已提请法院执行庭要求执行剩余的10万以及探视权,我现在想提出抵扣抚养费,或者待房屋变更后再支付剩余的款项,请问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我的理由是:1、女方欠我孩子20年的抚养费,金额相等,可以抵消(但女方可能会提出支付利息之类的要求)。
2、我已经付给女方一半的钱,房子变更之前我没有理由支付剩余的款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marta……(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4-06-10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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