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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不履行离婚协议能否起诉法院强制执行

不履行离婚协议能否起诉法院强制执行 咨询一下,男女双方离婚协议表明,离婚时女方仅仅带走自己的随身用品,离婚后男方待房基金下来后(6月20日下来,男方已经阐明不履行协议了)再付给女方13W用来偿还离婚前给孩子结婚用房屋时的女方家中借款(当时购房总借款20W元,加上双方的积蓄,房屋总款为38W元),离婚协议未提及此所房屋归属(此房房本还未下来,当时写的是男女双方名字),现在男方不履行协议,女方走什么程序才能要回应归自己的财产呢?经法院判决,假如男方还是拒不履行又如何处理?注:目前有2所住房都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假如有法院强制执行,能否强制执行房屋过户呢?不想拖泥带水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ike44……(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4-06-10 09:40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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