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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不慎凿穿地面,相关赔偿及官司问题

装修不慎凿穿地面,相关赔偿及官司问题 经济适用房,装修地暖时,不慎凿穿两个洞。楼上看仅拇指大小,楼下看其中一个加上剥落面积大约有小碗碗口大小。发现此情况后已采取一切手段杜绝了该类事件再次发生,并承诺将完全修补好楼下房主的损坏区域。又因楼下实被出租给了他人,现租客以装修不安全为由(是否还有其他原因不得而知),拒绝支付剩下租金,并将房东告上法庭,我的问题如下:1.被告房东要我出庭作证,我是否必须出庭(我只能说明装修时确实凿穿了两个洞,并不能证明房东与房客之间的其他情况),还是应该由施工队负责人代为出庭?2.如果房东败诉,要求我赔偿除了修补之外的经济损失,我是否有义务赔偿,尤其当该房产证为经济适用房时,如有该以什么为赔偿标准?3.租客在懂法且知道是经济适用房的前提下,提出诉讼,其本人是否也有一定法律责任?4.楼下房东是否有权力告我(该房房产证原户主为房东父亲,现其父母双亡,房东为独子,不知道过户没)?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wovtr……(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4-06-10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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