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中被告拿出的证据能不能为原告所用?
合同纠纷中被告拿出的证据能不能为原告所用? 原告说借条上的“担保人”不是被告所写。被告说不是,借条上的“担保人**”应为“证明人**”,借条是伪造的,并申请法院鉴定借条真伪,法院不允。被告拿出原告写给被告的亲笔信,亲笔信上明确有“担保人**是你一人所写”字样。法院让鉴定“担保人**”是否一人所写,鉴定结果出来“担保人**”是一人所写。请问被告拿出的信能不能成为原告的证据。还是只能为被告所用,证明借条鉴定与原告自认矛盾,鉴定结果不正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mt618……(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4-06-08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