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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权复原一事
关于林权复原一事 本人程庭芬,江西省婺源县中云镇中云村人,现为中云村三十小组组长。 2006年王华圭任组长期间,我小组集体所有770亩林地承租给本小组成员王志贤管理使用,承租期限为30年(到2036年12月31日止)。后来王志贤为了办理林木砍伐证要小组内每户家庭的林权证让他拿去复印,他挨家挨户上门利用人情和诱骗等手段把小组每户林权证拿到手,然后伪造了一份流转合同于2010年10月把全组的林权证过户到了他个人名下,这一切我们全不知情。当时王志贤说是借去复印,办完后立归还,后来我多次问他要林权证,他就一再推脱。
2013年3月,王志贤把自己名下的部份林地590亩承租给浙江人朱勇强办养猪场,承租期限为22年(到2035年12月31日)。同时,朱勇强也把王志贤名下的林权证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开办养猪场得砍伐林木然后把林地推平,再建房子(现已建成四栋房子),这显然改变了原有的地形地貌和使用性质,于是我小组找到了朱勇强要求交付私自建房的补偿费。因为朱勇强是从王志贤那儿承租来的,并且取得了林权证、砍伐证和土地使用证,这一切显得合理合法,与我小组毫不相干,所以朱勇强对我们小组的要求置之不理,甚而说我们小组无理取闹。时间一拖并拖到了今年。
为了这事,我们先后多次找过村委会、政府、土管所、规划所、国土局、规划局、林业局等。最后在林业局找到了王志贤的流转合同并带了出来,经大家仔细分辨都说从没签订过这份合同,压根就没在这上面签字,而且连最基本的小组公章都没有。为此,我们对此事非常不解:从没见过的合同却有了大家的签名,没有村小组的公章,却盖了村委会、镇政府、林业局的公章。 在此,我想问:1、林权证不明不白地被过户到他人;2、在林地上建房,私自改变林地使用性质,这些该由谁来承担?我们该怎么做?我们怎样才能把林权重新争取回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13431……(江西)
提问时间:2014-06-08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