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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合同又不给证明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合同又不给证明 本人在东莞一家公司上班,2007年4月24日进厂,合同期为2012年12月31日,在2010年10月30日,公司经理通知我所管理部门解散,我无法安排,2010年11月4日,我进公司老板知会保安不让我进厂,我找公司老板要辞退证明,又不给,我的工资2600元|月,请问:我应如何做,能拿到多少赔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vP3414(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0-11-12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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