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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

农村土地纠纷 我有三个孩子,第一个女儿为抱养别人的孩子,第二,第三个是自己生的男孩子,今年(2010.10)村里分地,村委会给我两个儿子地,但是不给我女儿地(以抱养为由),可是我的三个孩子都上了我家户口并且为农业户口,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对吗,我觉得三个孩子都应该享有土地,我怎么才能维护我的利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kZ4324(河南-濮阳)
提问时间:2010-11-12 10:3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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