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2010届毕业生,与公司签订合同,试用期是从7.1-12.1号,在11.1号的时候,去辞职,公司不予办理,实在是要办理的话,要交纳5000元培训违约金,但是从7.1号进公司,并未有人对我进行培训,而公司说我最开始进公司的时候什么都不会,现在能进行工作,这也算是培训,本来想直接走人,但是还有2个多月的工资未发,共有2000多元,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局说不可收取违约金,但是公司不承认,我该怎么办?如果申诉的话,该怎么写,大概需要多少费用?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cE9081(湖北-十堰)
提问时间:2010-11-12 09:0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