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早在91年因被告欠原告钱多年无力偿还,到98年被告遇困又让原告再替被告还钱,并主动将郊区3间房屋抵账給原告是口头的,原告居住10年后此房开发升值,被告想要收回不抵帐了就退回原款,原告不愿经协商后,开发后安置房給原告一套,写有文字证明,随后被告又不兑现承若,是原告钱房两空无奈诉讼到法院,初审就赢,之后4年里四审三赢,执行厅违规该执行时不执行,被告巧立名目再立案,上诉、申诉同进行,今又五次重审再进行,找院长讨说法,院长解释说以上几审都错误,是下面办案人员办事不利所造成,为几年的几审对原告的折腾表示歉意!但有错必究该重审照进行,又问都几审了到底错在哪里?回答是以房抵账是违法的合同,作为法官在4年里四审都不知道啥是违法的合同?我感觉院长回答很不究竟?望诸位有缘的大律师为百姓解答疑惑!到底是谁在违法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中原雄鹰(河南-平顶山)
提问时间:2014-06-07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