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违反规定以年租金的20%作为罚金官司能打赢吗?(乙方租到去年12月已搬走)
违反规定以年租金的20%作为罚金官司能打赢吗?(乙方租到去年12月已搬走) 租 房 协 议
甲方:于东升
电话13305848450
乙方:余姚市钟丽波电器厂
电话:13905848450
一、经双方友好协议,甲方将位于城区钱家路17号公司的工业用房一处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5700平方,租赁费用全年租费为人民币600000 元,租费每年前一次性付清。租期自2013年01月20日至2015年12月19日止。税费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其间,乙方需爱护房屋及相关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搭建,改变房屋结构,货。装璜及办公桌椅空调无偿使用,租赁结束后不的带回,以上物品损坏要赔偿。
三、租赁其间,由任何一方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要全额赔偿,乙方所用的电、水、门卫工资及园区的杂费乙方自行结算。
四、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在协议期满三个月前协商是否续租,如违反规定以年租金的20%作为罚金。双方未尽事宜,可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于程 乙方:
甲方 乙方
2012年12月01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dong……(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4-06-05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