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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I治安管理方面)酒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I治安管理方面)酒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我一朋友有天晚上喝多了,结果把他家楼下的四辆车给打了,就是对车体进行拳打脚踢,并没有造成多严重的损害,事发时被群众发现,就打了110报警,然后朋友被送到派出所醒酒,第二天酒醒后,对当晚发生的事一无所知,派出所民警说对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调解,其中有一协警不停的忽悠我朋友说,他去现场看了最少要4,5000块钱修车,民警告诉我朋友,去银行提5000块钱就放你,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个最重是可以拘留10天的,还有个小插曲,我朋友在被送到派出所后,仍然处于深度醉酒状态,把醒酒室的门也撞变形了,就是派出所用来关人的小房间,像铁笼子一样。
民警在第二天我朋友酒醒后,跟我朋友说,经过调解,三辆车车主一共索要1500元,还有一辆车的车主说他有保险就算了,民警接着说,但是派出所的醒酒室门坏了,需要钱去维修,让我朋友把5000块钱全放那然后回家,另一个意思是你或者交钱回家,或者拘留你。
我想问的问题是,这种情况下,我朋友已对当事人的财物进行了赔偿对方不再进行追究,而且态度很好,事发时处于深度醉酒状态不存在主观故意,派出所可以按最重的去处罚吗,就是拘留10天。 
第二点,就是交的5000块钱,已经赔偿了当事人1500块钱,还有3500块钱不可能全说是用来修门的钱吧,这个钱是否还能要回
第三点补充一下,民警让我朋友交钱时,跟我朋友说,他们所长去开会去了,要等所长回来跟所长汇报一下看修门要多少钱再给我朋友打电话。


    我朋友交5000块钱时,派出所不肯开收据,不过他留了个心眼,用随心带的录音笔把交钱过程录下来了,假如说我朋友去派出所讨回降了赔偿和修门剩余的钱,派出所是否可以将他拘留。 然后这个录音原件被发到了外地的朋友手中,这个我知道是可以做为证据的,只是他不想将小事搞大,也是个爱面子的人。
我朋友最担心的是,恐怕这个所长去开会,一直不会回来(估计也是如此),钱也一直在那押着,假如他去要剩的钱,派出所直接将他拘留。 从法律上说,派出所是否有权力这样做。
我朋友不是没关系,是感觉这种事太丢人,不想让老爷子知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魔兽禅师(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09-03-08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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