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们销售的软件,是你们公司的程序员创作的,他们的行为侵犯你们公司的著作权。如果不是你们公司创作的,你们公司无权追究他们的责任。
追问:软件不是我们公司开发的,我们是和其他公司协议代理销售的。但是,我们协议中,我们公司拥有软件完整的版权,除了不能销售软件源代码以外,我们公司可以自己进行二次开发、升级、以及改版。也就是俗称的OEM,我们有软件的自主品牌,软件的名字已经不再是原来的软件名,是我们公司自己的名称。
但现在的问题是,他们卖的软件是以我们公司的名义在卖。连测试的网站、软件测试地址都是用的我们公司的网站地址。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追究他什么责任呢??
回答:如此看来,你们有独立的请求权。对方侵犯了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可以起诉维权。
追问:现在是 我们公司标准的售价是8万一套的软件,他们使用盗版软件销售250元。但这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以我们公司的名义在销售。软件测试地址全部都是使用的我们公司的正规软件地址。这样的话,很多客户都会来追问我们是否200多是真实的价格,那这样他们的销售行为对我们公司的名誉和信誉公司品牌影响力都造成了影响,如果我们公司要维权,那么应该以什么形式去做呢?软件著作权肯定不是我们的。
回答:合同约定你们有完整的著作权,你们就有权起诉。按他们的销售数量,计算你们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