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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意外伤害赔偿

幼儿园意外伤害赔偿 我家小孩在幼儿园上中班,今年10月28日在学校时在饮水机那里接水喝,被另一个小朋友一推,开水全部倒在手上,造成左手及左前臂二度烫伤,在荆门石化医院门诊治疗,花去费用321元,幼儿园方面出了177.6元.她妈妈在宜昌市一家私人诊所上班,为了照顾小孩,请假在家护理了10来天,因未上班时间太长,被老板辞退了。另外,每次打针换药我们都乘车去,共花去车费70元.小孩治疗到彻底恢复一共历时20天.幼儿园的意见是承担医疗费用,然后把小孩未上学的两个多月的费用退还给我们,不愿意做其他的赔偿。我们要求幼儿园方面赔偿因为此事对我们造成的损失,包括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和适当的精神损失费。这些要求合理吗?精神损害赔偿多少钱合适?
   另外,补充一下,她妈妈每月1500元工资。同公立学校相比,私立学校赔偿要加倍,是这样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jxxlj……(湖北)
提问时间:2010-11-11 15: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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