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发现问题
您好!
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便开始售房,您是可以要回首付款及索要相应损失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7号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有房产证的,没有撤销房产证,可以买卖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合同无效,并返回购房款及利息。
你好,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便开始售房,您是可以要回首付款及索要相应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