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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故意伤害  伤残

刑事  故意伤害  伤残 我于2013年4月20日晚在唐河县“天天假日”KTV雇佣的流氓黑保安打伤、打残,          
    现左眼失明,须定期复查,以防交感性眼炎发生,至眼球发生刺激症状、萎缩时摘除并安装假眼
    报案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唐河县滨河派出所仅仅把犯罪嫌疑人上网通缉了事,再无下文。
    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ythlx(河南-南阳)
提问时间:2014-06-04 10:37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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