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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无故伤人,我该怎么维权

对方无故伤人,我该怎么维权 我的母亲今年58岁,2010年6月10号下午2点到河边洗衣服,就因为看了邻居一个19岁男子一眼。被改男子用半块砖·拳头击打头部,手臂,脸颊,造成我母亲头顶缝了紧50针,枚固骨折,手臂多处青淤。我们两家之前没有什么仇恨,对方说该男子有心理障碍,但是从没有到医院鉴定过,已经报案,请问对方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受到怎样的处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Rd5901(西藏-拉萨)
提问时间:2010-11-11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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