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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用工问题的咨询

关于非法用工问题的咨询 有一群残疾人体受雇于香港老板开的工厂下属的一个小公司里,一周工作48个小时(6天),从周一到周五的晚上6点半到9点,老板以加强学习的名义规定加班,加班的具体规则是:凡是一个月内加班满15天的,给予学习积极奖30元,这就是所谓的加班费。请问这样的用工情况合理吗?在哪些地方存在问题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Bt6806(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0-11-11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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