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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 甲方70余人于2006年共同购买一商铺,面积为2104.68平方米,并签订委托书一份内容为:“兹全权委托乙方同志代表xxxxx全体业主负责与商贸公司、经营商家洽谈、协调、处理相关一切事宜,并签定相关协议或合同。"后乙方于2007年11月17日与一商家签定该商铺租赁合同,其中约定租赁期限为7年,从2010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租金标准为26元/平米,该合同系乙方一手操办,在租金金额上乙方未召开业主大会,该业主对此事一无所知,直至2010年11月才知道此事。注:该地段属当地中心地段,同类商铺都是按100元每平米出租的。问:1、委托书中的“全权委托”是不是可以认定为受委托人对该房的处理包括出租、变卖等事项都不需通知其他业主即可?对于“全权委托”的概念法律有明确规定吗?全权委托是否可以认定为特别授权委托?理由是什么?2、乙方在租金明显低于当地同类房租又没有通知其他业主的前提下就凭上述所称委托书便签定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合同?请各位法律专家帮忙解答,急盼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不与物竞(贵州-六盘水)
提问时间:2010-11-12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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