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打人事件
打人事件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里店镇窦疃村的李仁冰,一个养鸡户,因为2012年修路影响了我的鸡厂,路离我的鸡厂有1米远,而且水沟挖在地基上,水沟排不出水,路面与我家的房子屋檐一般高,修路6个月给我的鸡厂造成13万元的损失,多次找有关部门解决,有关部门互相推诿。
在2014年2月27日中午12点左右,我在小纪镇家家悦门口等车去北京上访,被里店镇党委副书记申海涛带着两名黑社会把我强行推上车,带到海阳市海天路家如宾馆202房间,在车上一名黑社会不停地用巴掌打我的脸(正片长在眼前及镇政府的司机),进入房间后黑社会不仅打我的脸,而且还用脚不停地踢我的腿 [暴打大约30分钟左右,打的过程中负责我们村的正副片长都在眼前]。黑社会边打边说:“有事找里店镇政府”。打完后里店党委副书记申海涛及正副片长,就进入房间谈价钱;打完后我心脏受不了、血压高,并且腿不会走路,脸打的出血水;我强烈要求去住院,申海涛不同意。 然而,第二天安排里店镇医院的医生陪了我8天,给我做心电图、量血压,并且开了治心脏、降血压、治腿的药,关押我15天的时间。13日中午给我打车回家,我去医院检查,医生说:腿部由于过的时间太长已经感染,心脏严重受到惊吓,血压迟迟降不下来;住院6天,腿还是没消肿,医生说还需要卧床休息半个月。
以上情况件件属实,望各级政府严惩,清正廉明,还老百姓一个公道。望各级领导给于高度重视,秉公行政,救救我们普通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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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胡信花(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4-06-02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