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关于民事诉讼
关于民事诉讼 有驾校A与B,C。其中A与B是两家大型驾校,C原为A旗下的报名点及培训点,2009.9月两家终止合作,但A并未收回C处负责人的工作证件。
2010.3~2010.10月,我们共有50余人不之情的情况下到此报名点C报名学习驾照,其中收据所盖印章为A驾校的,但是其实他是把4月之前所收的学费一部分交到B处,自己留下一部分(现在才知道的),他自己也给场地让我们练习科目二,还有一部分学费不知去向.
我是3月份参加报名的,于次月考试科目一,此后经过练习,我们要求考试科目二,但是C处负责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9月左右再也练习不到该负责人,11.8号该负责人无意间被学员发现,报警以后,现关押在派出所.
现在我们学员的要求是全额退还学费,我们能退到全额吗?
我们现在告A驾校或者B驾校,能告赢吗?他们有义务对我们赔偿吗?
注:我们现在掌握的证据有:印有驾校A图章的收据,该负责人的工作证(2012年过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zz520……(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0-11-10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