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为何不算经济诈骗

为何不算经济诈骗 去年10月份,刚认识不久的朋友说他父亲是某企业老板,他自己资金周转借给他7万元,说2个月还,一直没还,后来发现他父亲不是该公司老板,只是以前在那工作过,而且他借走的钱也是被他挥霍一空,今年2月找到他人,他写了一张借条之后就又是各种理由拖欠,只有在第一个月支付利息1400元。现在改怎么办,他是否构成诈骗,去报警,说是民间经济纠纷不归他们管。他到底有没有构成经济诈骗的,请指教,首先,他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根本没有偿还的能力,而且他也没有周转需要,将全部钱都挥霍一空。其次他虚构了他父亲和是企业老板,对我造成了误导。借条只是他占有我财产的一种手段,不是说他有偿还的意愿。这样不能算是经济诈骗么?请律师教我,如果是经济诈骗,我改怎么样让警方接受报案。如果可以的话请说详细点,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uya……(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4-05-30 22:3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