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为何不算经济诈骗
为何不算经济诈骗 去年10月份,刚认识不久的朋友说他父亲是某企业老板,他自己资金周转借给他7万元,说2个月还,一直没还,后来发现他父亲不是该公司老板,只是以前在那工作过,而且他借走的钱也是被他挥霍一空,今年2月找到他人,他写了一张借条之后就又是各种理由拖欠,只有在第一个月支付利息1400元。现在改怎么办,他是否构成诈骗,去报警,说是民间经济纠纷不归他们管。他到底有没有构成经济诈骗的,请指教,首先,他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根本没有偿还的能力,而且他也没有周转需要,将全部钱都挥霍一空。其次他虚构了他父亲和是企业老板,对我造成了误导。借条只是他占有我财产的一种手段,不是说他有偿还的意愿。这样不能算是经济诈骗么?请律师教我,如果是经济诈骗,我改怎么样让警方接受报案。如果可以的话请说详细点,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uya……(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4-05-30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