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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一审行政诉讼第三上诉

一审行政诉讼第三上诉 政府房改办1985划一地给A,A1995年办到土地使用证,1996年B与A争继承权后,政府房改办又改划该地给B,叫B办理房产公证,但B一直未办,但A的证件一直未被作废,去年A有证转让该地给我,我已办清土地证过户变更手续。B起诉政府将该地错误登记给我,一审判B胜诉,并作废我的土地证。请教我作为第三人现该如何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土康(广东)
提问时间:2010-11-10 12: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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