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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公安局有这种权利吗
公安局有这种权利吗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朋友因在酒桌上和人家打架,对方受了点儿轻伤。对方报了警,我的朋友因此被关进了派出所。之后,派出所多次找我朋友的家人,让其花钱把我朋友买出来。但是朋友的家人没有这样做。我想问一下,在没有法院判决,没有起诉的情况下,派出所有权利一直这样关押着我的朋友吗?那么关押的最终期限是多久呢?麻烦各位律师给出答复。谢谢了。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leey(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0-11-09 22:09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11-10 02:07
你朋友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侦查期限最多三个月,轻伤害案件可以协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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