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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前个人的房子,民政局登记时认可共有财产

婚前个人的房子,民政局登记时认可共有财产 我与前妻婚姻存续期间买了一套楼房,离婚时房子归我所有,我给了他一部分钱作为补贴。
后来跟现任妻子结婚时,在民政局登记有个公证,在婚前个人财产是否共有一栏填了“是”,但是并没有填写都有什么财产。
现在结婚一年半了,我一直在国外工作,妻子要求离婚,并要分一半房子。
请问她能不能分走房子,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qk198……(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4-05-2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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