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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非斑马线撞了横穿马路的行人:交警说了句不理解的话

机动车在非斑马线撞了横穿马路的行人:交警说了句不理解的话 您好,我已经看到您的回复了,即:应该以交警最终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具体我描述:该行人从和事故车辆相反方向已经违反交通规则,过了3个车道,然后从双向车道中间的花坛,从左往右继续横穿无斑马线的马路,关键是,事故车辆行驶方向有3个车道,该行人从左往右进行穿越,本人行驶速度大概55码上下,最左车道行驶着一辆车,行人越过了她,那辆车是否有责任?我向交警描述该行人越过一两,不停止,继续往马路中间过,因为突然,刹车已来不及,发生了碰撞,导致前挡风玻璃,右下角破裂,停车后,我让该行人躺着不要动,打120及打电话找交警,该行人被及时送进医院,检查暂时无其他问题,可以走动,但是腿有点疼,医生从电脑中看X射线诊断说不用入院,但是实际检查报告上写,可能骨折。请问:1.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我行驶左2车道。车速正常。2.我和交警描述,他说我们可以去告左一车辆,这意思是什么?是否说我们要承担主要责任,我只是说当时左一车辆,被她躲开了。交警说了句不理解的话,按照他的意思,这个责任目前看情况应该最可能如何界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P雷雷(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4-05-27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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