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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三方协议和档案的问题

关于三方协议和档案的问题 我是14年应届毕业生浙江金华人,户口在原籍。13年10月,我以三方协议的形式签了温州一家公司,协议要求档案寄送至温州人社局。现在我不想去温州上班了。对方要我赔偿2千员才肯解约。如果我不赔偿,也不和对方解约,而是单方面从学校把档案寄送地址改为浙江金华,然后不去报到上班。是否可行?要不要负法律责任?到时候我从学校拿着以温州那家公司为抬头的报到证,金华的人才市场会不会帮我落实? 这些对我以后再就业,包括公务员考试这类的会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syyjj……(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4-05-24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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