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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江西省南昌市市民,我是独生子,2007年生育1胎、2010年再生第2胎

你好! 我是江西省南昌市市民,我是独生子,2007年生育1胎、2010年再生第2胎 你好!
我是江西省南昌市市民,我是独生子,2007年生育1胎、2010年再生第2胎,今年4月份、派出所帮我们上了第2胎小孩户口,但过了2十多天,居委会就给我们发了处罚通知书(社会扶养费),要11万120万,这样的处罚对我们现在符合生第2胎的人来讲,对吗?!盼回信,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4-05-23 21:4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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