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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1)婚前投资盖房,但没有证据证明(没想起向公婆要收据),该房产初始登记时我是共有人,后来在我不知的情况下,通过熟人对该房产进行了重新登记,于是,我把房产管理局起诉到法院,法院从立案到现在已经5个月了,这期间经过两次庭审、两次调解都未有结果。法院也明确表示,如果第三人(公婆那里)不立案,就给我下判决书。就这样等,一直等到今天第三人立案,我由原告变成了被告。我起诉房产局的案子也不了了之。请问法院这种做法合乎程序吗?
(2)最初登记的房屋只有下面一层的面积,后来又在上面加一层,请问:最初登记的房屋的权利人是否享有上一层面积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争(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0-11-0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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