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但是一直交房租,房东让我今天搬出去,我该怎么维权?
您好: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结合您的陈述,对于未重新签合同的续租事实,原合同约定的条件是继续有效的,只不过合同期限转化为不定期合同。此时房东有理由随时解除原来的合同或者说提出涨房租的要求。
但是你现在的房东无权主张你们违约,且扣押你们的押金。你们在合同到期后续交房租的事实是合法有效的,且在交纳相应的预期租金后,房东如果提前解除合同,实质上是房东违约在先,其有必要等到11月底再要求你们搬出,且需要返还你们的押金。
至于他所说的非法居住,以及强行将东西扔出去的说法,显然是对你们的一种威胁,建议此事先与他说明道理,让他给予你们必要的搬迁时间,如果明日他强行赶你们出去,你们可直接拨打物业管理公司电话,或直接报警解决。
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你要尽快寻找安身之处,然后就此事直接向法院起诉。所需的证据是你们的原房屋租赁合同,以及你们按期付费的相关凭证或房东的收据(条)等。
可以住到月底。
因为现在没有合同,房东可以随时叫你走人。建议与房东好好沟通处理为好。
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