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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东,我想咨询的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叔叔因为生病辞职回家,社保在那时停保了

我在广东,我想咨询的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叔叔因为生病辞职回家,社保在那时停保了 我在广东,我想咨询的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叔叔因为生病辞职回家,社保在那时停保了。后来病情严重,医疗费用昂贵,于是在朋友的单位上了社保但是没有去上班。在申请社保之前咨询过社保局工作人员,他告知我们三个月之内找到单位接收社保,并且补缴停保后的社保费用即可。后来我叔叔病情加重,不治去世了。今年三月去办理退社保手续时,当地社保局提出,让我们告诉他们在申请补社保时填写的我叔叔在该单位工作的具体时间,否则我们具有诈骗嫌疑,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问我们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在办社保之前我们是事先咨询过相关事宜的,我们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吗?社保局在办理时没有提醒过我们,并且医疗费用报销也是经过审批的,我想问社保局是不是本身也有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广东)
提问时间:2014-05-23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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