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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丢失后被上网欠费1000多元

手机丢失后被上网欠费1000多元 学校买这个手机时签的协议是在8月23日,那时还没开学,我根本不知道学校要买手机送给我们,当然更不知道学校替我签这个协议的事。(我没有同意任何人替我签协议,也不知协议内容)2. 开学后,学校说要送我们每人一个3G手机,让我们交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我交了我父亲的(我的身份证不在身边,我向电信局来我们学校摧交身份证的大姐问了一下可不可以交我父亲的身份证,她说可以)。3. 我用这个手机上过网,但当时查过流量很少。。送的流量的一半都没用到。根本不可能因上网而欠费,唯一的可能就是手机丢了以后被别人用来上网了。我可以不交这笔欠费吗?协议是我们校长签的字,身份证是我父亲的,他们会有什么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eS1239(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0-11-08 10:4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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