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咨询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咨询 法院已经判决原被告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根据原告请求从银行调取了被告的银行账户明细。但因为银行账户复杂,法院审理时间有限,被告又胡搅烂缠,导致被告银行账户中有一笔已经私自提取的20万左右的定期存款被忽略了,没有在判决书中体现。可能是法官没注意到,疏忽大意了。我想再次就这笔财产提起诉讼。被告的银行账户明细我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因为法院以前只给过我复印件。
请问我是否可以用上次法院给我的被告银行账户明细的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据就行,还是需要银行盖章的原件?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iwhr12……(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4-05-22 21:51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