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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而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仲裁提交了诉状,并受理了,开庭时公司代理人对我的入职时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社保等事项已却认。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期间回复说公司愿意出3万作为补偿,我不同意,最后仲裁以我在异地再交养老保险为由不予支持经济补偿。请问律师我该咋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14li(河北)
提问时间:2014-05-22 20:4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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