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村宅基地审批需哪些手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住房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1、同户(以合法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居住人口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者,其中一人要求分户建房,且符合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分户建房条件的; 2、该户已使用的宅基地总面积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宅基地总面积标准的80%,需要在原址改建、扩建或者易地新建的; 3、按照村镇规划调整宅基地,需要易地新建的; 4、原宅基地被征收,该户所在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尚未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 5、原有住房属于危险住房,需要在原址翻建的; 6、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需要易地新建或者在原址翻建的; 7、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想政府主管部门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