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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纠纷

住房纠纷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家的老房子被我的父亲卖给了别人,当时签了一份书面合同,手写的那种,合同标明了可以由买方居住,没有标明彻底给买方。房产证还在我爸手里。
  以前这套房子是分给我的,当时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买方一直找我爸要买我们的房子,我 爸没有经过我的同意转手。如今我想要回,我的房子,钱我会一分不少的归还买方。
  请问我是不是有权利要回,在法律上我能说的过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问题(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0-11-07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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