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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请问: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及未缴纳五险的风险

请问: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及未缴纳五险的风险 1.合同真实签订日期: 

合同上面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未超过1个月。但是有公司内部人力部门的邮件可以证明,书面合同上面的日期和真的签订的日期不符,真实签订日期为入职1个月之后。 

请问:a-如果劳动仲裁,签订日期如何判定?按照邮件通知的真实日期吗? 

         b-如果按照真实的签订日期,如何补偿,满一个月之后到签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工资如何计算?例如:四月1日入职,5月9日签订劳动合同,月工,3000/21.75计算出日工资,然后按照满一个月之后到签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一共工作日是5天,劳动节法定假日1天。是否不计算法定假日,按照5天的双倍工资赔偿吗? 

        c-公司给员工手里面的书面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没盖章 

  

2.关于五险: 

4月入职,12月离职,五险是从9月开始上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是入职的第一个月应该正常上的。 

请问:a-像这种情况,如果离职员工提起仲裁,公司怎样不赔偿,或者损失降到最低? 

         b-没有遇到过可以补交社保的案例,一般是调解赔偿。如果补交的话,月薪3000,5个月公司的滞纳金大概的范围是多少,或者从北京那个文件有明确规定,从哪里查询? 

        c-如果调解,大概赔偿的金额是什么样的范围,按照公司+员工各自缴纳保险的比例补偿吗? 

        d-老板实在不想补偿,有什么办法规避?公司将面临什么样的风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nshi……(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4-05-21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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