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意外车祸,造成脚趾骨折,关于费用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住院期间的医药、误工、护理、交通等费用。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