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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不到二年小区玻璃幕墙外层玻璃自已裂开,物业让业务承担,应该由谁来承担?

收房不到二年小区玻璃幕墙外层玻璃自已裂开,物业让业务承担,应该由谁来承担? 西安东泰城市之光小区,2012年6月30日收房,至今不到2年,于2014年5月2日,玻璃幕墙外层玻璃自已裂开,户内玻璃完好无损。联系物业,物业看后,说玻璃不归他们维修,让业主自已维修,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谢谢!
我看了相关管理办法,不知是否可用,请专业人事帮忙分析下,万分感谢!
陕西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维护与检修
  第十一条 既有建筑幕墙的维护、检修应由具有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安全维护合同应明确约定具体的维护和检修内容、方式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既有建筑幕墙的检修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此后每五年检修一次。检查的项目包括:
  1、幕墙整体有无变形、错位、松动,如有,则应对该部位对应的隐蔽结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幕墙的主要承力构件、连接构件和连接螺栓等是否损坏、连接是否可靠、有无锈蚀等;
  2、玻璃面板有无松动和损坏;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un_33……(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4-05-19 22:1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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