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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在三亚,我想咨询一下:我村有一块100多亩水田,2010年

我在三亚,我想咨询一下:我村有一块100多亩水田,2010年 我在三亚,我想咨询一下:我村有一块100多亩水田,2010年由村小组领导发包给外来承包者李某用于培育绿化用苗木,租期最初定为两年,后改为五年,村民也领了租金。但这份草签的合同只有村小组组长、报帐员、出纳员及一名议事代表签名(议事代表共七名),既没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押,也没有村委会签章,更没有上一级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2014年年初,某公司强行将这块水田填埋并进行开发。交涉中开发商说钱已划拨给政府,政府说是农民自己不愿意领钱而已。事情的原由是:农民在其他土地的征地中领到20万元/亩的征地补偿款,而在拥有30年土地使用权证的基本农田的征地中政府才给14万余元/亩。政府说差额部分为地表部分之青苗补偿款,已付给土地承包者李某。
咨询问题一:上面所述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
咨询问题二:对于基本农田的征用,政府或开发商是否应该公示并出示相关批文?
咨询问题三:某一农田如何界定是否为基本农田?农民手里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土地类别为“基本农田”的,是否就证明该农田即为基本农田?还是另有说道?
咨询问题四:如上所述100多亩水田,政府在没有处理好与农民的土地权属并给予合理补偿的情况下,直接将青苗部分款项划拨给承包者李某是否合理合法?如此将土地补偿与青苗补偿剥离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还应有违约部分的补偿款?政府是否应当承担违约部分的补偿款?
咨询问题四:针对以上事实,农民该怎样进行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海南-三亚)
提问时间:2014-05-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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