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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我遭遇了嫂子和他父母的殴打,派出所这样认定是否合理?

我遭遇了嫂子和他父母的殴打,派出所这样认定是否合理? 我1月30日(大年三十)回娘家过年,碰上嫂子及其父母(和我哥哥处于分居阶段)来闹事儿。期间,嫂子母亲骂我,说我挑是非,我抱着二周岁的女儿与她对质,嫂子母亲上来就打了我。我质问她为什么打人的时候,嫂子父亲从后面抓住我胳臂,致使孩子掉落到地上,我弯腰抱孩子,嫂子母亲就抓住了我头发接着打我,我为了护住地上的孩子,和她发生了撕扯,我母亲抱走我女儿,我嫂子上来掰我的手,全过程中,嫂子父亲一直抓着我的胳臂,孩子抱走后,邻居上来拉开我们。
    整个过程不过3、5分钟,拉开后发现嫂子母亲脸上有一道划伤,后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
    这两天,派出所找我谈话,事实基本认定属实,但是说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按照互殴做出处罚,并强调孩子被抱走后,我不应该继续和人家发生撕扯,通过推理,对方的轻微伤是只能是我造成的,所以处罚我会重一些,并要付给嫂子母亲医药费,而嫂子母亲可能会轻一些,甚至不处罚。
    我对如此处罚很有疑义:
    1、嫂子父亲在我没有还手,质问嫂子母亲的时候抓我胳臂,致使我被打,孩子摔到地上,是否能算作拉架?
    2、孩子摔到地上,我为保护孩子与嫂子母亲发生撕扯,是否算是互殴?
    3、嫂子一家到派出所立案后,12天后警员才对我和家人做了笔录,我身上的瘀伤都已经消除,3月的时候才对周边的目击证人做笔录是否合适?
    4、嫂子一家在家里吵架后来我家吵闹撒气,是否可以认定他们主观故意闹事?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陈震(辽宁-辽阳)
提问时间:2014-05-18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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