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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46年参加革命战役的六级残疾军人,是否属于离休范畴?

请问46年参加革命战役的六级残疾军人,是否属于离休范畴? 1946年5月参加革命战争。革命期间参加了淮海战役、济南战役和山东战役,在山东作战时被炮弹炸中腹部,现被评为六级残疾军人。(国家授予淮海战役奖章、解放奖章)
    至1950年,根据部队安排学习驾驶,在部队担任驾驶工作。1963年退伍后到当地单位经理室担任司机,一直从事驾驶、长途运输的工作。
    根据以上描述情况,请问是否属于离休范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uzh……(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5-18 13: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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