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我是一家私人培训机构的员工,由于不满执行人苛刻的薪资规定,几个人联名发短信给校长说要集体辞职,执行人回了一条短信说同意,然后就说我们不要来上班了,请问,这个有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吗?我们辞职没有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当初和我们只有签订3个月试用期合同,转正后没有另外签立合同,公司有给我们交社保,失业保险,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支付最少三个月的工资?如果民事诉讼的话,成功率大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福州慧多丰(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0-11-06 16:3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