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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租赁房和单位统建房,在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公有租赁房和单位统建房,在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我和我爱人是同一个单位的员工,单位于12年前盖了统建房,我们交了一部分钱,该房子产权归属区政府,但现在可交钱改为 个人产权,但我们没有钱缴纳,所以产权一直是区政府。因为我爱人5年前做生意欠债,我们夫妻一起被债权人起诉,现在的问题是,我和我爱人决定离婚,但我爱人在今年拿到公有住房,也就是所谓的廉租房,该廉租房与原本承租人是我婆婆,因为我婆婆过世,所以,承租人改为我爱人,请问,我们离婚,离婚协议书对这两套房子该如何分配,债务又该如何分配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CF2706(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0-11-06 13:4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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