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异地赔偿问题
关于异地赔偿问题 2009年在辽宁营口牵涉一起“非法拘禁”,本人与俩被告都是陕西人,本人与其中一名被告是陕西安康紫阳人,另一被告是陕西宝鸡人,2010年3月份判决书判决被告赔偿本人医疗费、交通费、伤残费等90000多元,俩被告服刑三年,2012年辽宁营口法院委托陕西紫阳法院执行赔偿金,因被告服刑未回家,执行结果是没有资产,随后材料被转回辽宁营口法院。请问我需要怎么做才可以拿到赔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61294……(辽宁-营口)
提问时间:2014-05-16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