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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

家庭纠纷 和前夫在2013年5月离婚,2014年2月他又把我们母子接回去准备复婚可到5月份我们发生矛盾他赶我们母子离开他家,并动手打我,脸上和眼脚都有青,他还故意把我所有的银行卡和身份证损坏,也不给我们母子生活费因此我拿着他的卡及身份证去取走他卡上的2万2仟元做车费及生活费,我的这个做法触及法律了吗?如果他告我会怎么样:?我又能怎样做才能保护我们母子的权益?在这先谢谢各位的帮助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海尘凡(四川-内江)
提问时间:2014-05-15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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