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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婚姻

如何解除婚姻 各位律师你們好,有件事想咨詢你們,我前妻是香港人,我本身是大陸的,我跟她結婚了,生有一個兒子,四年後我也領香港身份證了,但在這四年內,我妻子跟我一直有感情問題,她單方去申請離婚了。但我沒有同意,但香港的法律是分居2年會自動離婚的,在我出香港領身份證之前,我已經是和我前妻正式離婚了,但我是完全不知道正式離婚的。後來出香港之後收到香港政府發出的正式離婚令,我才知道,我出香港是一個人生活的。後來我經朋友介紹,我又認識一個大陸的女子,我們拍拖二年又結婚,但大陸出入境調查我,說我有問題。為什麼和之前的前妻離婚了你還能出到香港,說我使用非法手段穫得香港身份證,很快我就被撤銷香港身份證了,現在的妻子知道這事,知道我很快就被撤銷香港身份證,不能在香港生活,我們之間又發生很多問題,她要和我離婚了,我和我現任的妻子是在香港登記的,如果我們要離婚要在那裏離婚啊?要在大陸還是在香港啊?請律师們幫幫我?這事另我太燥心了。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可愛大使(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4-05-15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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