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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 2009年7月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同年11月开发商用邮件形式通知业主入伙,但因业主长期不在深圳没有办理入住手续,也没有和物业公司签合同;现物业公司起诉要求业主交足09年11月至现在的管理费及维修基金,并要求支付滞纳金。按深圳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办理入伙之前,物业费及维修基金应该由开发商承担。此官司业主会败诉吗?请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ngta……(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11-05 14:1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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