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以调动工作为由变相开除员工
公司以调动工作为由变相开除员工 本人重庆市长寿区人,同时也在长寿区新世纪百货上班导购员,
我于2012.7.17开始上班,整整试用了3个多月才转正,转正后公司并没有及时与我签订合同,直到2013.3月签订一次,那是公司名称是“北京阳朝铺珠宝有限公司,到2013.5月中旬,还是6月初,公司名称更改为:深圳万博特珠宝有限公司。又重新签订了一次合同,合同是一式两份,只有公司和新世纪百货商场才有,所以具体时间也不记得了。
公司要调动我的工作到重庆市忠县上班,所有调职程序都办好,现在公司业务来跟我说,我不愿意,因为我家在长寿,家中有老人,孩子不到10岁,没有人照顾,老公上班很忙。
公司的意思想我主动辞职,我该怎么办,我不服从安排,公司有权开除我吗?如果开除我有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9516……(重庆-长寿)
提问时间:2014-05-14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