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公司以调动工作为由变相开除员工

公司以调动工作为由变相开除员工 本人重庆市长寿区人,同时也在长寿区新世纪百货上班导购员,
我于2012.7.17开始上班,整整试用了3个多月才转正,转正后公司并没有及时与我签订合同,直到2013.3月签订一次,那是公司名称是“北京阳朝铺珠宝有限公司,到2013.5月中旬,还是6月初,公司名称更改为:深圳万博特珠宝有限公司。又重新签订了一次合同,合同是一式两份,只有公司和新世纪百货商场才有,所以具体时间也不记得了。
   公司要调动我的工作到重庆市忠县上班,所有调职程序都办好,现在公司业务来跟我说,我不愿意,因为我家在长寿,家中有老人,孩子不到10岁,没有人照顾,老公上班很忙。
    公司的意思想我主动辞职,我该怎么办,我不服从安排,公司有权开除我吗?如果开除我有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9516……(重庆-长寿)
提问时间:2014-05-14 17:5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