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大家看看这个案子将会如何判?

大家看看这个案子将会如何判? 这是个关于违章建筑维权的案件,法院受理并已经审查
张A 原告
王B 被告

李C 已故房主
李D 房主之子

赵E 原告证人
钱F 原告证人
周G 原告证人
吴H 原告证人

郑I 被告证人
朴M 被告证人

卢J 主审法官
满P 当案厅长

马Q 原告律师
刘K 被告律师


1996年秋天,李C (已故房主)经过时任本村书记的王B(被告)的同意,在本村村属房屋的东墙外搭建了五间大瓦房,用来给青鸟一家企业加工木制品,王B为李C给青鸟企业出具了盖有村委会公章的介绍信,上面写明此房由李C所建,只是未办理房产证(实际上就是违章建筑哈),此后李C一直使用本房屋。

2000年,王B因被人逼债,向李C借款5600元整,并打欠条。

2005年,李C将本房屋租给本村吴H,并签署租赁合同有本村刘**见证签名。
2006年,吴H退租,李C见王B因为被免除了书记职务并做生意欠下大笔债务,生怜悯之情,将房屋租给王D,口头约定租金1000元整,2008年,王B当着赵E(原告证人)的面要求李C再让他住一年,李C同意了。

2010年,李C去世之前,写下声明将该处房屋赠与张A,李D(李C之子)日后与李C的兄弟等多人多次去为张A讨要房屋,王B始终不同意腾房,在一次谈话中,王B说给李D一定的好处,并说既然是李C的房屋李D愿意给谁就给谁,这段谈话被以录音的方式进行了保存并呈堂。

2010年8月,张A以王B侵权为由诉至萍读市南村镇法庭,要求王B腾房,并委托马Q代理本案。
该法庭受理后,先后两次收取了不到1000元的诉讼费,没给收据。

9月开庭,第一次庭审中,王B未出场,代理人刘K声称房屋是王B盖的,此是录音尚未呈堂,第二次开庭王B又说是和李C合伙盖的,总共12400元,他出了6000元,剩下的6400元由李C所出,第三次开庭又说是他自己全资建设,李C只是给他顶名,因为当时他是书记,不好出面建违章房。

赵E 原告证人:出庭,房屋是李C所建,并见证过一次王B当面要求李C再让他住一年,李C同意
钱F 原告证人:未出庭,提供书面证词证明城建李C的房屋,清包方式,工费1900.
周G 原告证人:出庭,施工队工匠,并提供书面证词和钱F一同承建的房屋,工费1900
吴H 原告证人:未出庭,和李C租赁合同呈交法庭。
李C弟弟、儿子均证明房屋为李C所建。


郑I 被告证人:出庭,说盖房子的时候给王B从学校偷偷拉过砖。
朴M 被告证人:出庭,刑满出狱人员,1996年村里人都知道他在东北,说盖房子的时候他给王B盖的。


双方证据如下:

原告:
直接证据:
1、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证明房屋是李C所建的证明。
2、在王B承租前和吴H的租赁合同。
3、李D和王B的录音,录音中王B承认房屋是李C的,让李D愿意给谁就给谁。
4、王B的6500元欠条。
间接证据
5、赵E证言
6、钱F证言
7、周G证言
8、李C弟弟、儿子证言

被告:
直接证据:无
间接证据:
1、郑I 证言
2、朴M 证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录音机(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0-11-05 11:4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